这就要求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要秉持正确的解释方法,并辅以充分的说理性论证。
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,法治的作用,就在于及时纠错,以防出现全局性、长期性的失误。当前独特的社会背景与几十年来的改革努力,已经注定我们不能回头走老路,面对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,我们要做的不是在人治与法治之间徘徊与反复,而是要稳一稳改革的步伐,寻求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,来缓和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张力,追求更为长远而稳健的发展。
事实上,这种专项论和特事论的背后,恰恰透视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与改革关系的误读,以及他们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的欠缺。深化改革就需要更大程度地破和变。但是,改革之求变与法治之求稳,其根本方向是一致的,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是可以调和的,重要的是要通过法治的方式,缓和二者之间的张力。面对法律中出现的漏洞与空白,法律适用方法可以在个案处理中不断弥合条文和事实之间的缝隙,填补权利空白,在一个刚性的基本法律框架之下进行微调并创造具体的政策和法理。仅凭政府一方的规划,难以推动中国的长期稳定发展。
·法治能够区分改革试错与权力滥用的界线,能确保改革目的正当、规则合理与程序正义。真正的发展需尊重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,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。这个反腐败运动是前所未有的,在短短的时间里,大量的各级官员被查处。
西方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建立了法治。具体地说,中央政法委的功能从推进法治建设,很快就演变成为一个擅长于张扬国家机器暴力面的组织,主要体现在维稳机制的产生和大发展上。旧国家解体了,但新国家的建立则是非常困难的事,法治国家建设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,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一直只是一个理想而已。什么事情都要诉诸于司法,反而促成美国的司法体系不堪重负,不仅效率低下,而且社会经济成本无限高昂。
作为第三者,司法是人与人之间、人与组织(包括政府)之间、组织与组织之间互动的平台,简单地把法律视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社会的工具,都会导致法律的滥用。今天人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极端不信任,是和高强度的维稳有关的。
第二种妨碍中国法治建设的认知是法是社会的工具。如同其他领域,司法界本身也并非能够超越自己的利益。实际上,不能把党纪国法理解成为党的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,而不受国法的惩罚。一旦条件具备,包括执政党所具有的坚强的政治意志、社会成员科学的法治观念、法治建设机构的存在等等,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,中国也能建设成自己的法治体系。
更为严峻的是,暴力部门(公、检、法)本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,尤其是变得极其腐败。尽管高层也不时提到要进行法治建设,但在实际层面,很多作为是相反的,法治不仅没有进步,反而出现了大倒退。法律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,法官就是裁判,是相对中立的裁判在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后,中共宣布即将在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,将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。
执政党再次把此提升到最高的议程,仅仅是实现法治社会的一个政治前提。一些部门曲解群众路线,把此引入执法,演变成法律领域的民粹主义,导致了法律必须服从民意、法不责众的情况。
因此,也有很多人出来对中国的未来表达出担忧,对反腐败运动会不会继续破坏中国的法治建设,感到很大的不确定性。这个反腐败运动是前所未有的,在短短的时间里,大量的各级官员被查处。
照理说是需求创造供应,但在美国的司法界可能相反。到1995年,中共十五大便正式把法治确定为国家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。不难理解,在维稳的年代里,执政党和人民、政府和老百姓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遭到了何等巨大的破坏。显然,中国要确立自己的法治体系,在认知层面,既要克服传统的法律工具论的思维,也要避免简单地照抄照搬西方的思维。在今后一段时间里,这个问题会长期存留下去,人们对此也会展开争论。近代以来,中国的法律体系深受西方的影响。
西方一般被视为是法治国家,但很多经验研究表明,司法(尤其是司法的主体法官)往往不可避免地要受政治力量的影响。相反,司法体制本身很容易演变成为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,律师也是基于自私利益之上的。
近代以来,中国精英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强大、免于外敌入侵、独立的主权国家。如同其他领域,司法界本身也并非能够超越自己的利益。
在这些阶段,法治国家建设并无法成为精英的政治目标。法制和法治,一字之差,表明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新阶段。
所谓的中立只是在相对意义上的,就是要求司法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专业精神(professionalism),专业精神高于一切。党的干部官员一旦犯罪,不仅要接受党纪的惩罚,也要接受国法的惩罚。维稳机制脱离了法治的轨道,走上了过度依赖暴力,结果造成了社会的更不稳定。实际上,从法治原来的意义上说,法律既不是统治者的工具,也不是社会的工具。
实际上,十八大以来,政法委也在作这方面的转型。在这方面,这个机构仍可大有作为。
在知识界,人们对政法委一直有诸多的抱怨,似乎政法委就是阻碍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阻碍。这种观念在没有法治传统的亚洲尤其流行。
这里争论的焦点在政法委的存留问题。大量的司法需求是美国律师作为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创造出来的。
更为严峻的是,暴力部门(公、检、法)本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,尤其是变得极其腐败。实际上,面临法治退步的局面,中国社会近年来一直在呼吁宪政,并把宪政和中国梦结合起来。这种心态的形成和美国拥有庞大的律师群体有关。往日的维稳功能在不断淡化,被新的概念社会治理所取代。
从组织层面,当时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(即政法委),就是为了推进法制建设的权力机构。具体地说,中央政法委的功能从推进法治建设,很快就演变成为一个擅长于张扬国家机器暴力面的组织,主要体现在维稳机制的产生和大发展上。
进入 郑永年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法治国家 。法律是社会正义和公正的保障,但不能简单地假定律师就是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化身。
对执政党来说,其意义是多层面的。首先,在最高的层次,不管人们对宪政抱有多大的争议,要确立有效的政治治理,宪政是唯一的选择。